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5,972,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986,000元(含税),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72,360,8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72,360,8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详见本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当前主要是做小家电及汽车EPS电机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包括小家电 ODM/OEM产品、家电电器电机及汽车电子助力转向系统( Electronic Power Steering,简称 EPS)电机。公司小家电业务主要通过为国际龙头品牌ODM/OEM的方式开展,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市场。依托核心客户及其品牌资源,公司产品在吸尘器、美发梳等细致划分领域的生产环节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吸尘器业务(包括洗地机、吸尘器干机)实现营业收入138,262.1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42%;多元小家电业务(包括头发护理产品、加湿器、塔扇、电机及其他配件)实现营业收入37,867.4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EPS电机及制动电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20.4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02.02%。
公司主要生产模式为家用电器产品的ODM/OEM生产,具体描述如下:在ODM/OEM模式下,品牌商 /渠道商主要负责市场趋势的调研与分析,并形成产品定义(Product Definition)。在品牌商 /渠道商完成产品及业务定位后,公司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原型机 /工程机生产、 BOM表成本核算等环节,将客户的产品概念转化为各个功能部件的具体结构样式、材料选型、功能参数等,并进行小批量试制。在试生产结束后,客户与公司将对样品及其制作的完整过程进行逐步优化,形成最终的成品方案,由公司负责生产落地。
公司当前主要客户及目标客户皆为国际家电龙头品牌或领先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因此公司销售人员主要工作为大客户的维护及持续开发。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展会、业内联系等方式获取潜在客户资源,并通过邀请客户参观、试生产、洽谈订单等方式逐步获取客户的信赖及订单。在收到订单后,公司会逐层审批并结合自己产能情况判断订单是否能如期交付;订单交付后,销售人员通过持续跟踪客户反馈,对采购、生产、研发环节进行一直在优化,从而逐步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同时提升客户满意度。
客户结构是影响企业经营模式的核心因素。公司当前主要客户皆为业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因此公司在销售模式上主要围绕服务大客户开展。相对应的,公司的生产、采购模式皆配合客户所在行业特点构筑,因此公司在吸尘器及其他小家电领域大部分采取了 ODM/OEM的经营模式,而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则采取了正向研发生产的经营模式。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8 亿元,同比下降31.80 %;经营成本 15.93 亿元,同比下降30.49%;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7.71 亿元,比年初增长2.38%;总负债12.34亿元,比年初下降-11.33 %;资产负债率为3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8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裕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名关联董事黄裕昌、张利英、黄轼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48,905.94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770,329,160.1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5,97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98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4.7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派送红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5,97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106,388,8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2,360,80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3 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真实的情况,充足表现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2023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7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我们都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本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市场行情报价水平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同时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高品质、高的附加价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