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员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承担部门预算和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咨询、解答。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的受理和转办工作。牵头组织审批、核准类项目评审和转办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岀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按权限审核重点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和重点项目规划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点项目。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利用县外资金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相互连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点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与相关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
,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点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指导电力调度。依法主管全县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作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县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交办工作。拟订地区铁路总图布局方案,统筹与国家、省、市铁路规划布局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编制社会事业专项资本预算。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
,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牵头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全县节能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价格听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制定时的成本监审;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依法发布价格成本信息;负责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常规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以及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市场主要商品的价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数据;负责监测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要商品的应急专项监测,对市场行情报价异常波动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分析预测价格发展趋势。
负责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县级储备粮计划、质量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交易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代理交易行为的监督。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行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的有关文件事项做备案;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的落实。
负责评委(评审)组建的监督、对评委评审行为做监督和考核。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的受理、交办和查处;协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易合同履行等交易后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和披露;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检查工作。
“信用六安”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试点示范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工作;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提供社会信用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发展和制度创新;承办县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各项决定,做好民生工程各项协调工作,制定全县实施民生工程工作规划;负责汇总民生工程支出预决算编制方案,督促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各项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监督民生工程各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牵头组织民生工程督查、宣传、考核;负责与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做好县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和县发改委交办的另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