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削减贵港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发明杰出工作和生活环境,继续提高贵港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点燃管理条例》等规则,结合本市实践,决议调整制止点燃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东至港北区西江农场七队、港城大街东山村、猫儿山村,港南区八塘大街横岭村、新蒙村,东环路、S511省道;
西至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江口村,西江工业园、西江教育园、覃塘区石卡镇陆村;
北以苍硕高速(S40)为鸿沟,至港北区根竹镇新民村、湴田村,布山大街蓝田村、港城大街龙井村、富岭村、麻山村、樟村村。
二、对违反本布告在禁放区内点燃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点燃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三、禁放区扩展后,在禁放区内不可以从事烟花爆竹运营活动,原有的烟花爆竹运营单位有序退出,详细退出计划另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