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迟至2023年12月14日才发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施行进展的公告》,称日才发表《关于改变
公司迟至2023年12月14日才发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施行进展的公告》,称日才发表《关于改变部分搜集资金出资项目的公告》,称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制中心建
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办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监督办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搜集资金办理和运用的监督办理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齐晓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办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实行忠诚勤勉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办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进步标准运作认识,依法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平地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职责。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